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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板木纹喷涂产品的外观要求及检验规则
- 2021-10-26-

  一、外观要求:

  1、木纹图案应符合铝板木纹喷涂厂家与买方确认的实物样品。

  2、传热木纹型材装饰面上的传热膜表面应光滑平整,无明显夹杂物。传热木纹图案应清晰,无明显漏印和折痕。但是,角落、凹槽和距离末端80mm范围内不允许有折痕和木纹图案。

  3、在木纹型材装饰面喷涂涂料时,表面应光滑,无明显夹杂,木纹图案应有凹凸感。但是,在拐角、凹槽和距离末端80mm的范围内,不允许出现图案变形或无木纹图案。

  4、木纹型材的非装饰面如有设计要求,应在合同中注明。

  二、检查规则

  1、检查和验收:

  (1)木纹型材应由铝板木纹喷涂厂家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,并填写质量证明书或提供检验报告。

  (2)需方可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。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(或订货合同)的规定,可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,由需方与需方协商。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,其他性能异议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。如需仲裁,由需方和需方共同在需方所在地进行取样。

  2、分组批次:

  木纹型材应分批提交验收。每批由相同合金、状态、规格、颜色、图案的木纹型材组成,批量不限。

  3、检查项目:

  每批木纹型材出厂前,铝板木纹喷涂厂家应检查其化学成分、室温力学性能、尺寸偏差、涂层颜色、色差、厚度、硬度、附着力、抗冲击性和外观质量(导热木纹型材还应检查导热木纹的穿透深度),其他性能在正常情况下可不检查(但供应商应至少每三年检查一次),但供方应确保这些性能满足本文件的要求。当需方要求检验这些性能时,必须在合同中注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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